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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2026年專升本《民法》知識點(4)

2026-05-23 來源: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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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打算參加2026年成人高考專升本考試的朋友,《民法》是重要科目,這里來聊聊相關知識點。

法人概述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它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法人屬于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二是法人是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其獨立性體現在組織、財產和責任這三個方面。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成立需要滿足一些條件。首先要依法成立,其次得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還得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并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歷史沿革和本質

法人制度起源于羅馬法,羅馬時期有了法人的雛形。歐洲中世紀教會財產法創設相關制度,確認了教會社團主體地位,產生了法人獨立財產制。11世紀出現新商業經營形式,后來有了海上合伙,產生了法人有限責任制。中世紀末期隨著羅馬法復興,注釋法學派提出法人概念。1807年《法國商法典》確認法人制度,1900年《德國民法典》完善了該制度。我國在一些規范性文件中使用法人概念,《民法通則》從法律上確認了法人制度。

關于法人的本質,有擬制說、否認說和實在說。擬制說起源于歐洲中世紀注釋法學派;否認說包括目的財產說、受益主體說、管理人主體說;實在說包括有機體說和組織體說。實際上,法人的存在源于商品經濟,由生產方式決定,商品經濟發展使人和財產聯合,這種聯合有獨立利益,所以法律賦予其主體資格。

法人的分類

學理上法人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營利法人、公益法人與中間法人、本國法人與外國法人。法律上則分為企業法人(按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有多種分類)、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

這些知識點是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的重要內容,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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