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高等院校是我國科研工作當之無愧的主力軍。然而,長期以來我國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水平一直落后于現實需求,相關管理體系有待完善。尤其在專利管理領域明顯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實施”等問題。這導致高校的科研成果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實現價值,也對國家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模式轉型造成了制約。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近日聯合頒布的《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 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建設和完善進行了全面指導。
長期以來,國家的知識產權政策和相關部門的考核標準導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專利實施和管理狀況不容樂觀的局面,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的動力主要來自評職稱的需求,而非專利技術可能存在的市場利益;二是有關部門或學校在課題結項考核中往往只關注專利數量,缺乏有效監控專利實施效果的考核指標;三是專利技術實施的效益分配和國有資產的流轉規則不明確,以致相關各方都沒有足夠的意愿推動專利轉化落地。上述問題中的前兩個,大體上可通過健全高校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加以解決。《意見》明確的第一項重點任務就是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根據《意見》,在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中,可以根據技術研究或開發同技術運營或推廣的不同屬性分別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加強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建設,加快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兩方面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進而讓專利回歸市場經濟,為提高專利質量奠定基礎。此外,《意見》中關于技術披露和專利申請前的技術評估程序對提高專利申請質量也起到了外部監督作用。公辦高校科研經費主要來自政府,因此,高校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大多屬于國有財產,這在客觀上導致其市場經營自由度受到諸多限制。對此,《意見》明確提出允許高校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改革試點。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重要實踐,為高校推進有關工作提供了依據和具體指導。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職務科技成果作為國有資產帶來的評估難、走過場等問題,還需要修訂相關法律、政策和國家有關部門轉變觀念。如何在制度上根本解決高校的公益性與知識產權作為財產權的市場屬性間的矛盾,是一個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其中最大的障礙在于觀念上的束縛。《意見》為健全和完善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出了很好的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在此基礎上出臺效力更高、針對性和操作性更強的規范性文件,進而形成有利于技術成果有效轉化的理想環境。
來源:中國教育報,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郭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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