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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6-06-03 16:56
中國人民大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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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6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大學,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按照學校章程,我校辦學地點包含中關村校區、通州校區以及蘇州校區。中關村校區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通州校區地址為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37號,郵編101117;蘇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郵編215123。

  第三條 我校中法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我校與法國的索邦大學、蒙彼利埃保羅-瓦萊里大學、KEDGE商學院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于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我校中法學院與智慧治理學院辦學地點均在蘇州校區,按照單獨學校代碼(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招生。

  第四條 我校擁有深厚的紅色基因、光榮的辦學傳統、鮮明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優秀人才。中國人民大學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我校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學校議事協調機構,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負責統籌協調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院(教學發展中心)為學校本科生招生方面的辦事機構。

  第七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以及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開展。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以服務國家發展、突出優勢特色、匹配人才需求為原則,合理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招生專業或專業類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 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公平公正、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其他類型招生。其他類型包括強基計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藝術類、民族班計劃、西藏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港澳臺僑生等。

  第十四條 投檔時,在安排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強基計劃招生。

  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五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置分數級差,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或首選科目組)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藝術類繪畫、設計學類專業要求非色盲。

  第十八條 我校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專業只招收全國統一高考科目中外語為英語語種的考生;法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或法語語種的考生。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十九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或聽說測試等,且成績合格。外語類保送生無此項要求。

  第二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型招生簡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規定執行。民族班計劃、西藏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的編報及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 我校高校專項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依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擇優錄取。錄取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區、市)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新疆、西藏為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70分(含),高考總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第二十二條 我校藝術類(美術)在各省份藝術類平行志愿投檔批次,按照分省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進行擇優錄取。此外,我校繪畫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錄取控制線,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達到省級統考合格線且總分不低于滿分的85%;設計學類專業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相應的特殊類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西藏、新疆為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達到省級統考合格線且總分不低于滿分的80%。

  第二十三條 我校提前批外語類專業(不含國家專項及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其他類型招生項目)、智慧治理學院及中法學院各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定為招生專業所在學院。我校提前批馬克思主義理論和中國共產黨歷史專業錄取的新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定為上述兩個專業。強基計劃、外語類保送生等其他類型轉專業要求以當年相關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中國人民大學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管理辦法(試行)》(2022—2023學年校辦字28號)進行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費標準:外語類專業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中法學院相關專業為每學年70000元,其他專業均為每學年5000元。

  住宿費標準:中關村校區、通州校區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為每學年650~1200元,學生住宿條件和住宿費標準詳見學校信息公開收費公示欄目。蘇州校區智慧治理學院學生和中法學院學生(在蘇州期間)住宿費為每學年2200元;中法學院學生在法國期間住宿費按照法國合作高校標準執行或市場價格確定。

  如國家或上級調整本年度相關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我校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全方位關心、多元化資助、分層次實施、保重點對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與育人相結合,不斷創新豐富資助工作形式,拓展資助渠道,整合資助資源,確保資助標準和資助對象精準,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電子郵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七條 陽光招生咨詢熱線:400-0123-517,紀檢監察機構監督電話:010-62513046,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網址:https://rdzs.ruc.edu.cn,電子信箱:zsb@ruc.edu.cn。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類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院(教學發展中心)承擔。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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