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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浙江自考《統計法規概論》本科學歷練習題及答案(5)

2026-08-14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2026年10月上旬左右,浙江自考就要開始了。想和其他考生一起交流學習、復習的話,可以掃碼加入微信交流群。下面來看看《統計法規概論》本科學歷的練習題及答案。

單項選擇題

1. 《統計法》里說的統計調查,主要是向被調查者收集統計資料。

2. 經國務院批準的周期性普查項目,每10年進行一次的是人口普查。

3. 統計調查要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再用必要的統計報表、重點調查、綜合分析等做補充,來搜集、整理基本統計資料。

4. 統計指標的標準化,是對統計指標的概念、計算方法和應用范圍進行規范化。

5. 統計調查在整個統計工作中,承擔著提供基礎資料的任務。

6. 統計資料是在統計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成果,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資料的總稱。

7. 在我國統計工作管理體制中,統計資料的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8. 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9. 對于私人、家庭的單項統計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10. 民間統計調查屬于非政府統計調查。

11. 民間統計調查采用的是統計方法。

12. 民間統計調查是對社會現象的調查。

13. 境外的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進行社會調查活動。

14. 研究院接受境外一組織的委托在國內進行一項調查研究,這肯定是涉外社會調查活動。

15. 調查機構是指經營、業務范圍中含有社會調查內容的機構。

多項選擇題

1. 我國統計調查制度由國家統計調查制度、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地方統計調查制度組成。

2. 根據《統計法》第十五條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私人的單項調查資料、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 民間統計調查和政府統計調查的區別在于調查主體、范圍、服務對象、經費渠道和填報義務性都不同。

4. 涉外社會調查活動包括中國境內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的社會調查活動,國內調查機構接受境外委托、資助進行的社會調查活動,以及和境外組織、個人合作進行的社會調查活動。

5. 民間統計調查是指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以外,利用統計方法進行的社會調查。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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