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07來源: 教育在線
根據國家開放大學、安徽開放大學有關文件精神,自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開放教育學生依照《國家開放大學本專科專業課程免修、免考管理暫行辦法》(國開教〔2022〕3號)、《關于發布國家開放大學第一批學習成果轉換規則的通知》(國開教函〔2023〕14號)、《關于發布國家開放大學第二批學習成果轉換規則的通知》(國開教函〔2024〕8號)、《關于發布國家開放大學第三批學習成果轉換規則的通知》(國開教函〔2025〕10號)申請課程免修、免考,申請工作的主要規則和要求如下,未盡事宜以國家開放大學、安徽開放大學具體要求為準(詳見附件)。
1.原則上免修、免考獲得課程學分,不免課程學分費,課程學分費收費按學生注冊入學時收費標準執行。
2.申請免修免考的替代課程或其他學習成果,其被認定的轉換學分、教學內容、教學要求應不低于現修專業被替代課程的學分、教學內容、教學要求。其中學歷教育替代課程原則上與被替代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所屬的專業層次不低于現修專業被替代課程所屬的專業層次。
3.經審核允許免修免考的被替代課程,課程信息按現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被替代課程的實際信息記錄,成績記為“合格”。被替代課程成績不計入學位審核中必修課平均分的計算,在獎學金和優秀畢業生評選時不列入計算平均分的范圍。
4.免修、免考課程的學分比例最高不超過現修專業最低畢業所修課程(不含思想政治理論課程、綜合實踐環節課程)總學分的40%。
5.所有用于申請免修免考的學習成果原則上認證年限為學習成果獲得后的8年(含)以內;以教師資格證申請的,如教師資格證頒證超過8年,填寫最近一次審核的時間,且提交材料中要有審核頁;申請免修不免考的學習成果認證終身有效。
6.一個學習成果只能用于申請一次免修、免考;若一個學習成果可以申請多門課程的,應在同一個學期申報多門課程的免修、免考。
1.學生根據免修、免考的原則和條件向所在學習中心提交《國家開放大學免修、免考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學習中心根據免修、免考申請條件和規則,對學生所提交學習成果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時效性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學生信息,免修、免考申請,初審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分部(學院)。
3.分部(學院)對初審結果合格的免修、免考申請進行復核,并將復核通過的相關材料上報總部教務部門。
4.總部教務部門對免修、免考申請進行終審,并將終審結果和終審意見反饋分部(學院)。
5.分部(學院)及時將總部教務部門反饋的終審結果通報學習結果通報學習中心,由學習中心將結果反饋給申請人。
(一)課程考試、比賽獲獎等學習成果

(二)國家開放大學第一批學習成果轉換規則(見附件3)
(三)國家開放大學第二批學習成果轉換規則(見附件4)
(四)國家開放大學第三批學習成果轉換規則(見附件5)
1.學習成果名稱:簡要、完成的描述學習成果名稱,如全國大學英語四級、XXX學校《XXX》課程、自考《XXX課程》等。
2.學習成果類型:課程、證書、獲獎、學分銀行轉換證明等。
3.學習成果成績:學習成果類型如為課程,“成績”填寫實際分數;如為證書,“成績”按實際情況填寫(分數、成績等級、榮譽等級等)。
4.學習成果取得時間:按照學習成果證明材料上的相關時間(如考試時間、發證時間等)如實填寫。
5.被替代課程的課程號:登錄“一網一平臺”,在“系統直通車”欄目下的“一生一表”中查找“課程代碼”。
6.被替代課程的學分:登錄“一網一平臺”,在“系統直通車”欄目下的“一生一表”中查找“學分”。
7.“申請類型”填寫“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
1.電話:開放教育學院教務科,0551-63638331;
2.QQ:可點擊學院網站上的“QQ咨詢”圖標或添加QQ號2881438539,聯系教務老師;
3.微信公眾號:微信搜索“安徽開放大學開放教育學院”,關注后發送文字留言。
附件:
2.《國家開放大學本專科專業課程免修、免考管理暫行辦法》(國開教〔2022〕3號)
3.《關于發布國家開放大學第一批學習成果轉換規則的通知》(國開教函〔2023〕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