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銀齡講學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齡講學計劃進行部署。
《通知》明確,2026年銀齡講學計劃主要面向脫貧縣,欠發達的民族縣、革命老區縣、邊境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場等實施,重點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計劃招募義務教育階段銀齡講學教師6000名。在此基礎上,鼓勵各省份結合實際,自主選拔優秀退休教師到其他教育發展薄弱的縣鄉地區開展講學,根據需要將普通高中納入自主實施范圍。
《通知》強調,申請銀齡講學計劃的退休教師以校長、教研員、特級教師、骨干教師為主。要求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教育情懷深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身體健康、甘于奉獻、作風扎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以高級教師為主。原單位返聘退休教師工作不列入銀齡講學計劃。
《通知》要求做好講學教師待遇保障工作。講學教師服務期間人事關系、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向講學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義務教育階段講學教師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盡快啟動講學教師公開招募工作,統籌不同區域情況,優先保障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教育欠發達地區,以及教師階段性緊缺的地區、學段、學校、學科需求,通過多種途徑公布招募信息,吸引符合條件的退休教師積極參與。深入挖掘講學教師中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引導更多符合條件的優秀退休教師關注并參與計劃,為提升欠發達地區教育質量、推進教育均衡發展貢獻銀發力量。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6年銀齡講學計劃有關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函〔202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充分利用退休教師專業優勢、經驗優勢,推動優質師資均衡配置,建設新時代高水平教師隊伍,根據《國家銀齡教師行動計劃》整體部署,現將做好2026年銀齡講學計劃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政策要點
(一)實施范圍。以縣為基本單位,主要面向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深度貧困縣),欠發達的民族縣、革命老區縣、邊境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團場等,重點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受援學校為縣鎮和農村學校。
(二)招募人數。2026年義務教育階段計劃招募6000名講學教師(見附件)。在此基礎上,鼓勵各省份和兵團結合實際,自主選拔優秀退休教師到其他教育發展薄弱的縣鄉地區開展講學,根據需要可將普通高中納入自主實施范圍。
(三)資格條件。申請銀齡講學計劃的退休教師以校長、教研員、特級教師、骨干教師為主。年齡一般在65(含)歲以下,政治可靠、師德高尚、教育情懷深厚,愛崗敬業、業務精良,身體健康、甘于奉獻、作風扎實,教育教學經驗豐富。講學教師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職稱,以高級教師為主。原單位返聘退休教師工作不列入銀齡講學計劃。
(四)崗位職責。科學合理確定崗位職責,重點發揮講學教師“種子”作用,即傳幫帶,通過指導教師教學方法,提升受援學校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退休前擔任校長的講學教師可以擔任受援學校的副校長,參與學校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制定和課程改革、校園文化建設等管理工作;講學教師可進行聽課評課、開設公開課、組織研討課、舉辦專題講座,組建團隊指導青年教師、開展教研活動、參與教學管理,也可以根據崗位需要和專業特長開展課堂教學,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提升受援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
(五)招募程序。招募工作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縣、定校、定崗”原則,從受援縣學校實際需要出發,招募講學教師,結合講學教師專業特長,選準學科專業。按下列程序進行:(1)公布需求;(2)自愿報名;(3)資格審核或遴選;(4)公示公布;(5)簽訂協議;(6)上崗任教。
(六)服務期管理。講學教師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學年,鼓勵考核合格的連續講學。各受援縣教育局與擬招募講學教師簽訂銀齡講學計劃服務協議,協議一年一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正式簽約前,講學教師需提供近六個月的體檢報告。
講學教師服務期間,由受援學校進行服務期考核,受援縣進行跟蹤評估。對不按協議要求履行義務、考核不稱職,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繼續講學的,予以解除協議。
(七)保障措施
1.經費保障。講學教師服務期間人事關系、現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向講學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義務教育階段講學教師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財政負擔;中部省份由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按1:1比例分擔;東部省份由省級財政自行負擔。中央財政應分擔的工作經費采取據實結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據實際,提高工作經費補助標準,高出部分由省級財政負擔。各省份結合實際自主開展的講學,費用由各地統籌解決。
2.服務保障。受援縣要為講學教師提供周轉宿舍,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講學教師因病因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系和有關規定辦理。對于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的,在評優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二、強化組織實施
(一)落實招募任務。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盡快啟動2026年講學教師公開招募工作。要統籌不同區域情況,優先保障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教育欠發達地區,以及教師階段性緊缺的地區、學段、學校、學科需求。要通過多種途徑公布招募信息,吸引符合條件的退休教師積極參與,高效完成招募任務。
(二)強化過程監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受援縣做好新招募講學教師上崗任教的各項工作,對各地落實講學教師的工作補助發放、購買意外保險、工作生活條件保障等進行跟蹤監督,對于落實不到位的要嚴肅查處并推動立即整改,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
(三)加強總結宣傳。各地要深入挖掘講學教師中的先進典型和感人事跡,總結推廣銀齡教師的工作經驗和研究成果,宣傳弘揚銀齡教師的奉獻精神,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銀齡教師的濃厚氛圍。
三、規范報送材料
2026年9月30日前,相關省份教育部門通過“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業務管理”模塊的“中小學銀齡講學計劃”功能菜單報送工作組名單和實施方案。2026年11月30日前,通過系統報送工作總結,填報2026—2027學年招募講學教師花名冊和2027—2028學年教師需求表。各地要加強審核管理,確保信息按時準確報送。教育部會同財政部根據各地實施情況和需求報送情況研究確定下一年度計劃。“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內置智能客服供各地咨詢參考。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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